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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0-01-14 20:19:52信息来源:点击: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委组织部工作力量,按照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空编调配管理办法》和《乌海市规范逆向调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岗位空缺情况,拟从三区、市直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择优选用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岗位

      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政治坚定,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

      3.选用市直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选用三区工作人员要求在编在岗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1日后出生)。熟悉组织工作业务的可适当放宽至37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办事能力,吃苦耐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现任职务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及以下。

      7.服从组织分配。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处于试用期内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选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各区、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择优推荐,个人经组织同意后也可自愿申请报名。各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及时传达,并根据推荐范围和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市委组织部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用任免审批表》、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选管理权限有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年度考核复印件;由本人近期独立或牵头完成的文字综合材料1份。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3日至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A座1109室。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999780。

 

   (二)考评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按照选用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乌海党建网、乌海党建微信公众号)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加面试人数按照选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加权计分。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选用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审核个人干部人事档案。最终根据考察情况,本着人岗相宜、好中选优的原则,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用人选。考察中存在问题不符合选用资格条件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再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四)公示。

      对拟选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用人选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组织人事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试用期合格的,报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和监督

     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推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推荐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选用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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