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乌兰浩特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愿意履行社区工作者义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在20周岁至37周岁之间(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至2000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学生(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6.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乌市民政局和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前楼)地下室西侧接待2厅;
3.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7日(8:30-11:30,14:30-17:30);
4.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2020年乌兰浩特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3份;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下载《2020年乌兰浩特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用电脑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照片处。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需考生重新填写;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1份;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1份;属于国有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1份;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5.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
(三)笔试
1.本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笔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及工作实务》满分150分,具体内容为《社会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时事政治、区盟市情等;
4.笔试提供汉语试卷,须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对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成绩=《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及工作实务》成绩+民族加分+职业资格加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8.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
9.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最多进行3次。
10.60分及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自拟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同岗位聘员出现空缺,将从人才备选库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又同是中共党员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
1.体检
(1)体检在乌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1次,仍不合格者或放弃复检的不予录取;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由民政局办理入职手续;
3.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乌市民政局备案。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工资及社会保险
(1)工资待遇;
第一年工资为2300元/月,一年后按照《乌兰浩特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3岗12级套改工资。
(2)社会保险
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人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有关信息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
(三)此简章由乌市民政局、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民政局咨询电话:0482-8248200
人社局咨询电话:0482-8299681
监督电话:0482-829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