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
《乌海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助产人员岗位表》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要求
助产士 10 助产专业,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有执业护士证书(2020届可凭学校证明报名,不要求有执业证书),199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5、199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乌海市列编、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内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10月29日-11月3日,共6天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四楼)。
3、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乌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学习经历(自高中开始,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毕业证书编号);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二代)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在校证明,标注可以顺利取得毕业证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6、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本人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因事需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由本人签署,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报名咨询电话0473-2082725
8、领取准考证。初审合格者必须于时间11月8日到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无准考证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初审通过人员名单11月7日将在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较少,经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开考比例降低为2:1。
(四)笔试
1、笔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助产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命题采取聘请专家命题。
2、笔试提供汉语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面试命题工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如未达到1:3,经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组由七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非本招聘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总成绩的60%。
2、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将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1、体检
(1)体检由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领导小组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指定。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如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顺位递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通过考察拟聘用人员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
(八)公示与聘用
1、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按照乌海市公立医院施行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待遇。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最低不低于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纳入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与同岗位同职级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其他事宜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2082725,监督电话:2013879 399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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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0月28日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