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选聘岗位及计划
专职人民调解员及辅助工作人员10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辅助工作人员5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二)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四) 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公安民警、退休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优先。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六)辅助工作人员按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具体要求条件选聘。书记员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审判工作;4. 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报名、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电话:0477-5901194。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下述材料:居民身份证、法官证、检察官证、警官证、律师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检。
(三)考察、聘用:达拉特旗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的工作经历、能力证明、身体状况等情况,讨论确定调解员人选,成立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备案、发放聘书。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选聘人民调解员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每个服务周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需要换届。
2.服务期间,不发生固定劳动关系。报酬根据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确定,实行调解成功案件补贴,结合案件标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性等情况,按每件200至300元两档发放案件补贴。
3.调解员办公地点设在旗人民法院。
中共达拉特旗委政法委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达拉特旗司法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