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44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1日;
5.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烈士和援鄂医务人员的直系亲属、退役军人放宽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12月30日之前,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21年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s://www.nmgrc.com/)。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9:00—6月12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必须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服役经历)。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9日9:00—6月13日12: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70元(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已脱贫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9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缴费时间为:2020年6月9日—6月13日17∶00
3.在缴费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已脱贫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19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2020年毕业生凭其学生证,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在2020年6月24日—6月26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主楼204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减免费用由第三方机构通过考生支付渠道自动将报考费退回报考人员。对于考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及时查看网上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6月17日—6月20日9:00
(六)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一)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一律用汉文答卷,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三)笔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9:00-11:00
(四)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考试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必须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笔试结束后,考生需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六)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本着“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报考人员考前14天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凭绿色健康码,带口罩进入考场,发热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笔试成绩,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2: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6)现为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0年12月3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仍达不到2:1比例的,经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削减招聘计划数或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单将择期在网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七、面试
(一)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将对考生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第三方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六)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新城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录用
(一)对拟录用人员在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s://www.nmgrc.com/)和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1.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2020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录用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录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所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本次所招聘人员为编制外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录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三)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s://www.nmgrc.com/)和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6218173(政策咨询电话)
0471—660134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3592714(新城区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简章由新城区招聘合同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