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3名列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1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4人。详见《通辽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4日-2001年11月14日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户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简章发布日为准。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1.“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2.“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通辽市户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可以报考“项目人员”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公告已于2019年11月12日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lzyxy.com)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tlpta.com)发布。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在登记表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色渐变底彩照,正反面彩色打印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0日17:30。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通辽职业学院体育馆一楼
3.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
(1)《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9)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的,须详细填写本人具备的执(职)业资格名称、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及起止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7.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自行选择试卷语种,报名时须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工具)要在整个招聘环节期间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
9.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10.实际应聘人数与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4:1方能开考。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比例为2:1,蒙医岗位开考比例为1:1。“项目人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并调整为普通岗位。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调整或核减、取消的岗位,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面试
1.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对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相同的一并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后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数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要求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内容,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面试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通辽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得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应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通辽职业学院对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8888535
监督受理电话:888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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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人
发布时间:2019-11-14 14:39:04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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