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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11-11 16:37:10信息来源:点击: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06名列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88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310人,详见《2019年度通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8日--2001年11月8日出生),详见《招聘岗位表》;

5.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和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户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简章发布日为准。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1.“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2.“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3.“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简章发布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公告已于2019年10月30日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tlpta.com/。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要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共分两个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分开报名。

(1)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19日16:00

交费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0日16:00

(2)普通岗位、“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11月28日16:00

交费时间:2019年11月26日--11月29日16: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县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实际应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4:1方能开考,“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蒙汉兼通人员”开考比例为2:1。“项目人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并调整为普通岗位(该岗位已交费的应聘人员,考务费退还)。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调整或核减、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9.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10.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以上人员报名费、考务费先交后退。

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复印件、《报名表登记表》1份,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农村牧区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所在旗县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所在旗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其减免费用会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授生”、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务于2019年12月5日至12月7日16:00时,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蒙汉兼通人员”按2:1比例进行笔试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岗位”的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错误加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费概不退还。

4.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四)面试

1.市直单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旗县面试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指导下,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面试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市直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旗县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旗县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5-3219902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5-4213400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5-6212575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5-7226445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475-883624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475-8820015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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