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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面试题
1、习近平同志说:“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谈谈你的理解和看法?
2、商鞅说好法可以治理好国家,不好得法导致国家混乱,立法要根据民意.请你谈谈对依法治国的看法?
下午面试题
1、“权力是一种负担、行使权力的时候要稳如泰山、不能把权力行使当儿戏。”谈谈你的看法?
2、有人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削弱公安和检察院的作用。”你怎么看?
上午面试题
1、习近平同志说:“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请谈谈你的理解。
答:习近平同志说:“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反映了我们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下面,我简单谈谈个人的理解。
第一,“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一要求,既是我们党对广大党员干部长期要求标准的继承,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长期以来,我们评价一名好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其中“德”的标准和要求实际就已经包含了关于“担当”的内涵。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的工作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在这个时候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切实挑起攻坚克难的担子。“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要求的提出,就是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
第二,“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一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强化自身能力素质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与时俱进,而不能学习刻舟求剑、固步自封的古人。在思想上,要意识到干好工作不仅要挨苦受累,还要承受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影响到个人的发展进步,在这个时候是为求太平、保平安而裹足不前,还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趋避之,公而忘私,公而忘身?确实是一个严肃的命题。在工作能力上,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根据工作职责的需要,全方位地提高和完善自身的能力素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强化自身的判断力、执行力和预判规避意外风险的能力,努力把工作的成本、改革的成本降到最低。
第三,“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这一要求,对即将步入公家公务人员队伍的年轻人也有很强的警示作用。这提醒我们:公务员不仅仅是风光和受人尊重,不仅仅是吃苦受累,还有更高的使命、更重的责任、更多的风险在等待着我们。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我将时刻时刻牢记总书记“勇于担当”的要求,理性对待公务员这一职业,提高自己的从政修养和职业操守,正确对待公与私、正确对待责任与担当等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做一名向做事、会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公务人员。
2、法律制定要想有效果,得考虑群众,不考虑群众,就不会奏效,执行也会有问题,结合依法治国,谈谈你的看法!
答:“法律制定要想有效果,得考虑群众,不考虑群众,就不会奏效,执行也会有问题”这个观点非常现实,对我们的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我们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分析原因、如何寻求解决办法也是一种有益的启发。
首先,它回答了“制定法律目的”这个问题。制定法律即立法,其根本目的就是为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维护全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其中包括管理和服务两种基本功能。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具体的功能,法律所面对的管理或服务对象就是广大的群众。如果不能考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感受,必然得不到群众的认可。
其次,它为我们如何分析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题目中的观点,实际是群众路线观点在我们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在从司法专业技术角度考虑问题的同时,也应该同步考虑群众的需求、群众的感受,如我们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群众的实际?是否满足了群众正当合理的基本需求?这样有利于我们抓到问题的本质,也有利于我们找到标本兼治的解决办法。
第三,它对我们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一种基本遵循。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废人治、兴法治。表面看,由于法治的强制性等特点,会给人一种冷冰冰的错觉,认为法治只有严密的技术性规定,缺少应有的人文关怀。其实,法治是以金刚面目,行菩萨心肠,它是源于公平正、正义,且更加科学合理的一种人文关怀。具体到我们国家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就是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感受和实际,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保障他们合理的正当利益诉求。这既应该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也应该是我们立法、司法、执法工作出发点。
2015年内蒙古6月22日下午面试真题
1、有人说:“权力是一种负担、行使权力的时候要稳如泰山、不能把权力行使当儿戏。也有人说权力是种享受”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目中的观点是一种具体的权力观,其核心内容就是:面对权力和形式权力时一定要慎重。这种慎重面对权力、慎重使用权力的观点非常正确,对我们广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非常重要。下面,我简要地谈谈个人的看法。
第一,权者,国之重器,民之福祉,不可不慎。从本质上来说,权力是对某种资源的支配能力。具体到公务人员的行政权力,是指人民赋予国家公务人员支配社会资源、特别是公共资源的分配的权力。大到国计民生、小到衣食住行,无不关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治乱,更与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就业、教育、养老等利益息息相关。恰是由于这种权力所承担责任的重大,就要求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员必须慎之又慎,一定要依法依规用权,一定要考虑到种种可能的弊端和隐患,一定要随时随地做好处理各类意料情况的出现,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慎权”思想应是公务人员的基本思想素养。
第二,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力时,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作为公务人员慎重面对全、慎重使用权力固然重要,这也是我们是否具备起码职业操守的一个标志。但是,凡事过犹不及,如果掌握不好“慎”的尺度,从正常的谨慎发展为谨小慎微、缩手缩脚,如题目中所说变成一种负担就不可取了。那样,必然会使我们走向另一个反面,视权力为洪水猛兽,把职场当成战场、刑场,既不利于我们正常开展工作,长此以往对公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也非常不利。因此,公务人员一定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看待权力,以谨慎加进取的精神状态行使权力。
第三,努力创造一种规范科学的用权环境。曾经有人说“打碎碗的都是干活洗碗的”,这反映出一个朴素的真理:工作中出现各类失误的,往往都是那些勇于干事、勇于探索的人;同时对于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概率,我们可以降低,但不能完全避免。对此,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看待,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鼓励广大干部积极工作、大胆创新,对其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秉持理性、宽容的原则,合理区分失误的性质、程度,给予公正、公平的评价和处理。
2、有人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削弱公安和检察院的作用。”你怎么看?
答:题目中这种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削弱公安和检察院的作用”的观点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理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真正内涵。以审判为中心,在理论上是指审判活动在诉讼全过程应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审判阶段是中心,侦查、起诉是服务、服从于审判的,这是世界上各法治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基本诉讼原则。
其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正确认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三个职能部门分别具有侦查、审判和起诉的具体职能,这是我国司法制度设计中明确分工、相互配合、互相制衡思想的体现,这样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
第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和检察院的起诉工作的要求更为严格,同时虽然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但其只是一个中心环节,仍然只是诉讼全程的关键一环,而不是全部,仍然需要公安和检察院的支持配合,公安、检察院的职能仍在、作用仍在,因此说在诉讼过程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会削弱公安、检察院的作用是不正确的。